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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常春司法鉴定中心

吉林常春司法鉴定中心

吉林常春司法鉴定中心成立于2005年9月30日,是经吉林省司法厅审核批准并报司法部备案设立的第三方司法鉴定机构(许可证号:342200007787298635),直属吉林省司法厅。其前身为长春市司法鉴定中心和吉林常春司法鉴定所,2017年7月申请增项后更名为吉林常春司法鉴定中心。专家团队由法医专家、医学专家、文痕专家、各学科带头人及优秀中青年学者组成的技术专业团队,其高级职称占70%,在专业领域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丰富的实践经验;在业务上精益求精,赢得了广大群众的信赖。办公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7440号远创国际A座702室。咨询热线:0431-88950280 。
342200007787298635
司法鉴定许可证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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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7440号远创国际大厦A座7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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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服务仅为机构的线上预约服务,实际办理由机构与委托方具体商议确定

机构详情

基本信息
  • 2005-09-30

机构简介

       吉林常春司法鉴定中心于2005年9月30日经吉林省司法厅核准登记成立的面向社会服务的第三方综合性司法鉴定机构,直属司法厅管理,其前身为长春市司法鉴定中心和吉林常春司法鉴定所,于2017年7月申请增项后经吉林省司法厅核准后更名吉林常春司法鉴定中心。 我中心本着科学、客观、公正原则从事司法鉴定服务。从成立至今已接受相关技术咨询和受理省内、外司法鉴定委托案件数万起。受到司法机关、律师事务所、仲裁机构、保险公司等企事业单位及其它组织、公民的一致好评与认可。 业务范围: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医疗损害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文书鉴定、痕迹鉴定。

机构专家

袁毅
袁毅
主任医师

袁毅同志熟练掌握眼科常见病、多发病及各种疑难杂症的诊断和治疗,做好临床工作的同时,几年来袁毅同志在国家级医学刊物上撰写论文10余篇,同时协助研究生门诊、病房临床工作以及研究生理论、临床工作,并担任大

袁毅,女,汉族,中共党员。1999年毕业于白求恩医科大学,博士学位。现吉林大学白求恩医学部第二临床医院眼科主任、教授。曾任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眼科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执业证号:223107003016
李伟
李伟
副主任医师

李伟自参加工作以来,无医疗差错、无医疗事故。在做好临床工作的的同时,撰写论文三十余篇,获得科学进步三等奖二项,科学进步四等奖一项,多次获得院及上级机关的嘉奖。

李伟,女,汉族,中共党员。1983年毕业于白求恩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1998年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零八医院眼科副主任,2000年晋升眼科副主任医师,执业证号:223107003012。
张静
张静

在工作中,她认真负责,严格要求自己。八年以来,她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学习相关理论知识,其辅助执业司法鉴定人共办理全国各地公、检、法机关送检的笔迹、印章印文、指印等鉴定案件千余件。

张静,女,汉族,2010年毕业于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司法鉴定技术专业。自毕业以来一直从事文书、痕迹鉴定人助理工作,具有全面、丰富的文件检验学理论及工作实践经验。
杨维新
杨维新
副主任医师
杨维新,女,汉族,中共党员。1975年毕业于白求恩医科大学,从事外科普外临床工作,1990年在普外临床刊物上发表论文两篇。 于1994年晋升为外科副主任医师。曾任乾安县医院外科副主任、长春工业大学校医院副院长、院长。 在工作中,她恪守司法鉴定人的职业道德、实事求是,本着对案件负责、对科学负责、对执业行为负责的态度,解答并受理的司法鉴定案件达上千起,保证了我中心司法鉴定的质量。
刘伟喆
刘伟喆
主检法医师

在工作中,她爱岗敬业,长期扎根奋斗在司法鉴定工作的第一线,严格遵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及相关规定,时刻牢记“诚信规范,执业为民”,并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学习有关新标准的理论知识,曾受邀于吉林省高

刘伟喆,女,汉族,中共党员。2009年毕业于吉林大学,临床医学学士学位,从事法医临床鉴定九年余,参与法医临床鉴定3000余例,具有丰富的鉴定经验。2016年在国家级期刊《大医生》中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一篇。
李瑞
李瑞
讲师

李瑞先后任吉林省林业公安干警学校刑事技术教员、讲师、公安业务教研室副主任、主任、科研处主任、森林防火培训部主任。1992年在《公安论坛》上发表“现场微量物证浅析”论文;1993年在第三届全国刑事照相

李瑞,男,汉族,中共党员。1987年毕业于吉林公安专科学校,自1987年参加工作以来,每年参加(部、省、地级)公安机关组织的刑事技术培训一次,年平均勘查处理各类刑事案件现场200余起,并直接参与各类案件的技术侦查工作,为银行、矿山、林业公安保卫机关干警讲授现场勘查、痕迹检验、刑事照相等技术课程960学时,受到各期参训学员的好评。
王洪运
王洪运
副主任医师

王洪运工作四十余年间,王洪运同志积极投身于精神卫生事业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精神疾病诊治及专业技能。一直参加门诊、住院病人诊治工作,开展新技术、新疗法,对各类精神疾病及神经症,心身疾病等进行整合治疗。处

王洪运,男,汉族。曾任长春市心理医院(长春市第六医院)精神科门诊副主任医师、吉林中山医院专家门诊副主任医师。执业证号:223117003034。
刘微
刘微

刘微具有扎实的法医学理论功底和专业素质能力。在工作中,严于律己,爱岗敬业,工作认真负责。从业至今,辅助司法鉴定人完成法医临床、法医物证案件共计数百余件。

刘微,男,汉族,中共党员。内蒙古医科大学法医学专业毕业,毕业后就职于北京法源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从事法医助理工作,期间参加由法大法庭科学技术研究所组织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的应用培训。其后就职于我中心,并于2017年3月至7月在内蒙古医科大学进修法医物证学。
刘蕾蕾
刘蕾蕾

在工作中,他严谨认真,责任心强,在鉴定业务上精益求精;他熟练掌握本专业的先进技术,并能在实际工作中运用;他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学习有关新标准的理论知识,辅助执业司法鉴定人鉴定案件达数百件。

刘蕾蕾,男,汉族。2016年6月毕业于内蒙古医科大学法医学专业,于2017年5月在中国政法大学进行《人身损害赔偿相关司法鉴定标准》培训,熟练掌握法医专业的理论知识,具备系统的专业知识。
魏津桅
魏津桅
高级工程师

魏津桅从事刑事科学技术专业40年来,曾6次获嘉奖,3次立三等功。1987年8月参加领导组织刑事技术工作支持破案作出成绩,被长春市委、市政府评为三年“严打”战役先进工作者;1992年曾参与《中国刑事侦

魏津桅,男,汉族,中共党员。现吉林省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客座教授、吉林省公安厅刑侦专家库、刑事技术类专家。原长春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六大队(长春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痕检文检技术人员、调研员、三级警监。执业证号:223109003021。
陈亚光
陈亚光
研究员
陈亚光,男,汉族。1983年毕业于东北师范大学,1985年开始指导遗传学、生物化学、细胞生物学等实验教学及相关科研工作,近10年来先后承担科研项目12项,在权威核心期刊上发表科研论文9篇。曾任吉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国家级生物实验教学中心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执业证号:223117003030。
张祎楠
张祎楠

在工作中,她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客观公正的处理每个案件,并积极参加省司法厅、长春市司法局举办的相关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自身地专业水平,其参与的司法鉴定案件结论公正,得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吉林常春司法鉴定中心法医临床鉴定人,执业类别:法医临床鉴定、医疗损害鉴定,执业证号:223113003025。 张祎楠,女,汉族,中共党员。2008年毕业于延边大学医学部,医学学士学位,并加入我中心工作,于2013年取得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人执业资格,从事法医临床鉴定10年中,参与完成司法鉴定案件4000余件,积累了丰富的鉴定经验。尤为擅长: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人身意外赔偿案件、工伤案件等类型案件的相关事项的鉴定。2018年分别在《临床医药文献杂志》、《法治与社会》国家级期刊中发表论文二篇。
张海英
张海英

在工作中,她秉承“科学、公正、客观”的司法鉴定准则,严格把控,精准操作,为诉讼案件提供科学的依据;在专业领域上她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丰富的实践经验;在业务上她精益求精,鉴定准确无误,赢得了广大群众的

张海英,女,汉族。1998年毕业于东北师范大学。于2005年加入我中心工作。
刘超群
刘超群

在工作中,他以身作则,尊重科学,探真求实,坚持以人为本,善于沟通化解案件中存在的矛盾与问题,切实认真负责好每一例案件。严格遵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及鉴定技术操作规范,客观公正,质量至上,所负责完成的

刘超群,男,汉族。于2011年毕业于吉林大学白求恩医学部,获得临床医学学士、法学学士双学位。于2016年末在上海参加全国《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的培训学习并合格结业。自从事法医临床等鉴定业务近八年来,实际累计完成司法鉴定案件愈4000例,积累了丰富的司法鉴定实践经验,能熟练掌握相关司法鉴定标准与技术操作规范,并能胜任法医临床等方面鉴定业务。于2018年5月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家级期刊《临床医药文献杂志》发表专业论文一篇。
朱绍敏
朱绍敏
主任医师

朱绍敏同志刻骨钻研业务,在医疗、教学、科研等方面成绩突出,2005年主持吉林省开展重性精神病管理治疗工作中成绩突出,被中国医师协会授予“2010年杰出精神科医师星火燎原奖”;2012年5月获吉林省残

朱绍敏,男,汉族,中共党员。1978年毕业后在吉林省精神病医院,任吉林省神经精神病医院精神科医师、主治科长、吉林省精神病防治办公室主任。从事精神科临床工作至今40年,致力于精神疾病患者的康复工作,严格按照各项技术操作规范和规章制度工作,从未发生医患纠纷及差错事故。执业证号:223117003033。

机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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